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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 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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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路,或者有时候,我能用手摸出几棵我熟悉的树,从而辨清航向,例如,中间距离不超过18英寸的两棵松树,总是位于森林的中央,从它们中间穿过时,我就能辨别方向。有时,在一个漆黑而潮湿的夜晚,我很晚才会往回走,我的脚探索着看不清的路,一路上都心不在焉,仿佛在做梦一样,等我猛然伸手开门时,意识才清醒过来,我根本不记得我是如何走回来的。我认为我的身体,就在灵魂脱壳之后,但也还能找到它的归属地,就像手总能碰到嘴,无需任何帮忙一样。

    有几次,客人碰巧待到很晚,而那一夜恰巧又漆黑不见五指,因此我不得不将他送到公路上,同时把他要去的方向指给他看。分别之前我告诉他,不要靠眼睛,而是靠双腿摸索前进。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,我也是这样给两个到湖边钓鱼的年轻人指路的。他们住在大概距离森林一英里远的地方,他们对这附近非常熟悉。一两天后,其中的一位对我说,他们在自己的住所周围转悠了大半夜,直到清晨才回到家,其间遇到一场大雨,树叶都湿嗒嗒的,他们被淋得浑身都湿透了。

    我听说村子里很多人在街上晃悠,也常常会迷路,那通常都是黑暗最浓郁的时刻,正如俗话所说,黑得你都可以用刀把它切割成一块一块的。有人因为住在郊外,驱车到村里来置办货物,最后却被迫留在村中过夜,还有一些先生女士们去别人家做客,偏离他们的路线大概有半英里远,他们只能用脚来摸索着走路,根本不晓得在什么地方拐弯。

    无论何时在森林中迷路,都很惊险而且值得回忆,这是一种珍贵的经历。在暴风雪中,即使是白天,走在一条熟悉的路上,也会迷失方向,辨不清通往村子的路。虽然他知道自己在这条路上走过无数次,但现在就是怎么也认不得了,它就如同西伯利亚的一条路一样陌生。倘若在晚上的话,还要困难很多。我们平常在散步时,潜意识里常常会像领港人一样,依据某个灯塔,凭借某个海角,来辨别方向向前行进。倘若我们偏离了日常的航线,我们的脑中依然会有邻近一些海角的印记,除非我们已完全迷路,或者转了一下身—在森林中你只要闭上双眼,转一下身,你就会迷路—到那时,我们才发现大自然的广袤与神奇。无论是睡觉还是心不在焉地在做其他的事情,每个人在清醒之后,都应该经常看看罗盘上的方向。难道非要等到我们迷路时,也就是说,非到我们失去整个世界之后,我们才会发现自我,认识到自身的处境,并且认识到我们之间无穷无尽的联系吗?

    一天下午,在我的第一个夏季即将结束,我到村子里去找鞋匠拿自己修补的鞋时,但却被捕并关进了监狱。原因正如我在另一篇文章里表明的那样,我拒绝向国家交税,甚至否认这个国家的权力,因为这个国家在议会门口像买卖牛马一样贩卖男人、女人和孩子。

    我起初是为别的事住到森林里去的,但无论一个人去往哪里,人间肮脏的机构总会如影随形地跟随着他,伸出双手攫取他的财富,倘若办到了这点,接着便会迫使他回到他那个共济会式的社会中。诚然,我原本可以坚强地反抗一下,这样做多少会有点结果;我原本可以发狂地反对社会,但我宁愿让社会发狂地反对我,这样它才是绝望的一方。第二天我就被无罪释放了,还拿到了我那双已经修补好的鞋子。回到林中,在美港山上我饱餐了一顿越橘。除了那些国家机构的人员之外,我没有受到其他人的骚扰。除了存放我稿件的桌子上了锁,其他任何地方都没上锁,也没有门闩。我的窗户和门上也没有一只钉子。无论白天还是黑夜,即使要出门数日,我也不会锁门。在即将到来的那个秋天,我到缅因州的森林中住了半个月之久,都没有锁门。但是我的房子比周围扎营的大兵还受尊敬。疲惫的旅行者可以在我的火炉旁休息取暖,文学爱好者也可以翻阅我桌上的书本,或者那些好奇心很强的人也可打开我的壁橱门,看看我吃的是什么饭菜,还能知道我晚餐的内容。虽然有不少各个阶层的人跑到湖边来,但我却并没有因此而感到什么不便。我没有丢什么东西,只是一部小书消失了,那是一卷荷马的作品,或许因为封面镀金镀得过于奢华,所以才不见的,我觉得极可能是兵营中的士兵拿走的。我确信,倘若所有人都生活得和我一样简朴,盗窃和抢劫就不会发生。这样的事频频发生,是因为社会上有些人得到的多于所需,而另外一些人得到的却又少于所需。蒲柏1

    所译的荷马诗句

    应该被广泛地传播:

    1.蒲柏(1688-1744),英国诗人,翻译过荷马史诗《伊利亚特》和《奥德赛》。

    世人们所需的只是山毛榉制作的碗碟时,这个世界就不会有战争。

    “子为政,焉用杀。子欲善,而民善矣。君子之德风,小人之德草。草上之风,必偃。”1

    1.引自孔子《论语?颜回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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